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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供销废旧线路板拆解破碎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湖北供销废旧线路板拆解破碎中心扩建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供销废旧线路板拆解破碎中心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湖北供销废旧线路板拆解破碎中心扩建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河工业园湖北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中工业园内,公司目前拥有处理能力为3000吨/年废线路板回收处理线。为了顺应市场的需要,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内新增一条9000吨/年废线路板回收处理线,将原回收处理线通过变更生产班制(单班制变两班制)提升处理能力达到6000吨/年,使得废旧线路板处理总规模达到15000吨/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经济开发区货场路

联系人及电话:   0712-841198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027-87336328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环评单位在调查项目厂址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建设方进行公众意见调查。环评单位完成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交由技术评审专家评估,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评价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对策,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南国中心供销大厦T2栋29楼
ICP备案/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70129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40200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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