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禁塑”再出重拳。8月18日,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方案,明确了湖北“禁塑”时间表:到今年底,武汉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明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宜昌市、襄阳市建成区;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市和直管市建成区;2025年底,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今后,我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今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全省餐饮行业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至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支持武汉、荆门、孝感、咸宁等地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园区。
我省将把塑料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强化考核和问责。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机关、学校、商场等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禁塑”不力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查处并以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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