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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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防治重要文件相继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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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2020)》,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2020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
2020年11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文件指出,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由商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及时接收、处理报告信息。
新修订《固废法》实施,加大企业违法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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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旧版相比,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企业违法行为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同时强化处罚到人,个人最高罚款1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
供销社系统发挥回收主渠道作用,促进废家电回收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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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发布《关于积极打造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行动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遍布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结合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处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废旧家电回收流程。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公布,行业进入重大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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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后正式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至此,政策层面对报废机动车行业的管理已基本完备。《实施细则》的落地将加速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车主处理报废汽车也将更加便利,我国报废机动车行业将迎来重要机遇。
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出台,对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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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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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录》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名录》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变更了部分废物代码,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本次《名录》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名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禁废令”深入实施,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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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弃物,意味着中国正式开启固废零进口时代。但为了保障国内生产企业的原料保障,我国将允许以商品形态的洁净再生原料的进口,并责成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标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已相继发布实施,符合上述标准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按普通商品自由进口。再生塑料原料及再生纤维浆等相关标准也在征求意见中。
《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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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主要依据2019年生态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数据及196个大、中城市已经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汇总编制而成,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当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情况。《年报》第一部分介绍了全国196个大、中城市2019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经统计,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8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98.9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4.3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560.2万吨。《年报》第二部分介绍了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十四五”规划建议: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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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对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定了调。一是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二是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三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四是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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